1.董事會抉擇日:113/12/26
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司理人姓名及職稱:李碧珠協理
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董事或司理人
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擔任本公司司理人時代
5.決議景遇(請依公司法第32條申明表決後果):
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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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九不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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